生活中可能你没想到的,却是犯罪的行为
发布时间:2016-3-21 浏览次数:13709
有些事情在平时看起来可能平常,但里面却蕴藏着被界定为犯罪的危险。非法行为的范畴很广,其中不合法的概念外延**,囊括了所有针对普通人群和特殊人群的行为规范;刑事犯罪的范围最小,是指某一行为主体违法,并且其危害性大到要用刑事责任来惩罚,并且也在《刑法》中有明文规定此类行为构成犯罪。
例如:
***********叔叔我魅力四射,在网络上勾搭了一个18岁美少女,准备等这个回答写完就带回老家摆结婚酒,于是乡亲们都认为我已经结婚了。但这只是民间传统的结婚仪式,未经也尚不能登记,不符合《婚姻法》关于婚姻的要求,故在法律上婚姻无效,这个婚姻,就是不合法。
***********叔叔我是公务员,虽然已经结婚但仍然魅力无穷,在陌陌上勾搭了一个18岁美少女,但我熟读法律,知道结两次婚是不行D。于是我就租了个房子(说了我熟读法律,才不会干买房子那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事)把美少女包养成情人,那我这种包养情人的行为就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
***********叔叔我虽然已经结婚但仍然魅力无穷,在网上勾搭了一个18岁美少女,并且虽然我了解一些法律,知道结两次婚是不行D,但我仍然心怀泡了妞要负责,毅然把美少女带回家摆酒举行了纳妾仪式,并公开以夫妻名义相称,并长期同居甚至生儿育女,这种行为就已经符合《刑法》中关于重婚罪的构成,属于犯罪。
日常生活很多行为都在刑事违法的边缘徘徊,我们可以做些简单的分述:
1、恶意透支,导致信用卡诈骗罪。
构成本罪的要求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透支1万元本金并经两次催收、3个月以上不归还。重点是什么状况才能认定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 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破坏土地、矿产资源、林木等
常熟的有位企业主朋友去年租了块地,嫌地上的杨树碍事,全都砍了,结果成为滥伐林木犯罪的嫌疑人。一般人会认为,我自己种的树,我挖自己地里的瓷泥或沙子,我在自己的地里建房子,怎么都犯法呢?
但是,砍树需要林业部门审批,瓷泥和沙子都属于矿产资源也要审批,在地里建房子是破坏耕地,同样也是需要审批的。林木的立案起点是2---5立方或幼树100—200株;
3、网上遍地的假货销售行为,可能触犯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重点之一:假冒一个商标,经营额5万定罪,25万三年以上;假冒两个商标,经营额3万定罪,15万三年以上。
·······重点之二:比如“可口可乐”是一个商标,“cocacola”是另外一个商标。所以很容易出现一件假货上同时存在两个商标的情况。
·······重点之三,货值金额的计算方式,首先看实际销售价,没有实际销售价就看标价,没有标价则看**价。
那么问题就来了,很多制假的人(尤其是假包、假牛仔裤、假表之类**特别贵的)都不敢保留销售单据,所以查不到销售价;标价当然也没有,有的话也是按**的标价(通常直接标在买来的商标标签上)。于是很不幸的,生产、销售十几个90元的假包,按**价鉴定是几十上百万,要在三年以上量刑。
4、昨天有人因为倒车问题引发斗殴,结果这里没有所谓“正当防卫”,只有故意伤害犯罪;
正当防卫对防卫的紧迫性要求很高,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并且“除防卫外无其他救济途径”。但这不是我今天想说的重点,我想说的重点是:要有一颗防卫的心。实践中,我们最常遇到的故意伤害案件,通常都是因为琐事发生争吵,然后推拉,然后一方就忍不住用拳头或者临时拿的工具开挂了,然后两边就干上了。这种打架的双方,都说自己当时是防卫,一方说是另外一方先动手所以我是防卫,另一方说我只是轻轻碰一下结果对方直接拿刀砍过来所以我是防卫。而这种案件中,实际上双方都是持着“伤害对方”的心理,所采取的暴力手段也是用于伤害对方,不是用于防卫自己。因此不构成正当防卫。
5、吸收毒品产生幻觉实施违法行为,没有免责的法律依据。
很多吸毒致幻后实施犯罪的人都很喜欢说自己是因吸毒产生幻觉、有精神病,因而可以免责,并认为刑法只规定醉酒后实施犯罪的人不能免责,没有说吸毒致幻的人不能免责。这一说法看似很有道理,但实际上是扭曲了“罪刑法定原则”,现行刑法只明文规定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犯罪中止等少数情况可以免责,但吸毒并不在刑法罗列的免责内容之内,故吸毒行为不应免责。
另外,吸毒致幻,在理论上被称为“原因自由行为”:使自己陷入丧失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状态的行为,称为原因行为;在该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称为结果行为。由于行为人可以自由决定自己是否陷入上述状态,故称为“原因自由行为”。
6、微信群主放任成员发黄片被判拘役一个半月,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法364条及解释明确,向他人传播淫秽图片300-600人次以上的可以入罪,那么各位群主就要当心了。
7、危险驾驶罪一般都要呆在拘役所,缓刑适用相对比较少,所以不必抱侥幸心理。
网上有段子说酒驾遇到查车,可以在交警面前再来一瓶以躲避酒精度查验。而实际上根据《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意见》的规定这种做法只会导致血液酒精度更高、处罚更重。因为逃避法律追究而在呼气、抽血检验酒精前又饮酒的,血液酒精含量直接按其检验时的含量来认定,而无视检验前的饮酒行为。
8、非法持有枪支罪,也许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枪,只是像枪支,但也有刑事法律风险。
如今在很多**玩具店里还能买到威力比较大的仿真枪,而从某一年开始,当枪支的鉴定标准被定为枪口动能比1.8焦耳/平方厘米,这些原来不属于枪支的东西突然就成了枪支。
9、**有个大口袋叫做非法经营犯罪。
曾经有段时期,凡是法律要求有营运资格才能干的,都可以算非法经营。比如非法营运,比如倒卖钢材,比如黑网吧。。。
当然后来这袋口也扎紧了,明确规定只有文件规定的非法经营才是非法经营,没文件规定的就不能入罪。顺便强调一下两种情况:其一,放高利贷不是非法经营,通常是无罪,少数情况下可以与其他犯罪构成共同犯罪。比如与赌场联合,在赌场放高利贷,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其二,传销不是非法经营。曾经是,但后来专门设立了一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将传销清出非法经营的行列了,于是一般的传销人员是无罪的。
目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主要是以下:(不是必然导致非法经营罪,也有可能因竞合而构成其他犯罪)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非法买卖外汇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
·······发行、销售彩票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私募大佬不能随便当。
·······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杀猪不简单;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键盘手盈利不容易。
相关依据文件如下:
·······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
·······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5.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
·······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87.11.27)
·······**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9.1)
······· **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23)
·······**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5.4)
·······**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1.4.18)(已于2013年被废除)
·······**检《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02.2.11)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8.23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9.13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5.15
······· 两高、公《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2004.7.19
·······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
······· 两高、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1.2
······· 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5.27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12.16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3.26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1.4
· 两高、公《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2.6.18
······· 两高、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2012.9.6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5.2
·······两高、公、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2013.5.21
·······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9.10
·······两高、公《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3.26
·······全省法院经济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3-325,2013.10.16)
·······省法、检、公《关于办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粤公通字2011-269,2011.11.21)
·······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1-47,2011.10.12)
······· 两高、公安、国安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公通字2014-13,2014.3.14)
·······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11.18
·······2015年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武汉会议纪要)
温 馨 提 示
当您和您的亲属朋友决定聘请刑事律师的时候,相信您已处在一种非常痛苦和无助的状态之下,这时候您更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您每开支出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首选。
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