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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事件—法律不能无奈于不堪人性

发布时间:2017-11-13 浏览次数:11245

2016年11月3日在东京留学的江歌因为保护同住的好友刘某,在刘某男友上门寻衅时,挺身与之争辩,在行凶者拔出尖刀时,身后的生命之门却关闭着,江被刺杀十余刀而殒命。

在所有人眼中江歌给人的印象是乐观努力,爱帮助他人,这个性格秉性使她失去了生命。刘某留给东京警方的证言是她无法打开门,可以想象在一个狭长,闭塞的走廊尽头,前面是被帮助者紧闭的房门,无处可逃的被害人被一刀刀刺死。

        逝者已逝,江歌的母亲在无尽的痛苦中孤独寻求真相,受助者此时却已经藏匿起来,甚至以怕被骚扰而威胁不再与警方合作。

今天这个故事**的注脚就在于:死者在最危险的时候全力保护的所谓朋友,最终被证明所有的付出都不值。倒退整起事件60天前,刘某因与男友发生感情纠葛,请求来自青岛的江歌同住,11月3日凌晨事先守候的刘某前男友在公寓门口与两人发生争吵,出于对朋友的维护保护,江让刘某先进房间,**陈某挥刀行凶,在凄厉的呼救声中身后的房门始终是关闭的。

这起事件的受益者事后表明:1、不打算出庭指证;2、其回到房间后对随后事件均不清楚;3、房门打不开。

从我国《侵权责任法》23条的规定来看,因为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受侵害的,侵权人无力承担责任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现实生活中很多见义勇为的行为都可以援引这一条款获得一定补偿。

而日本刑法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则远超过中国大陆刑法的内涵,对遗弃客体的规定远胜于国内法律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助义务,它包含了“见危不救”的法律内涵。2009年日本当红明星押尾学曾因对濒死的陪酒女弃之不顾导致其死亡,而被处以2年6个月的监禁。

受益者在施救者付出生命代价后,以如此漠然态度对待逝者,始终与人伦情理相去甚远,道德谴责并非灵丹妙药,面对人性的黑暗,更应以法律的烛光扫除阴霾,让逝者安息,让活着的人更坚强。

  刘巍律师,道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硕士研究生学历,SZAC仲裁员,21年刑事专业领域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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