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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3日刘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钱某受贿及滥用职权犯罪的辩护人

发布时间:2012-7-13 浏览次数:14179

2012年7月13日刘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钱某受贿及滥用职权犯罪的辩护人。

本案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存在明显的证据瑕疵:行贿人与受贿人对于受贿的地点供述根本不一致,且被告人仅有一次供述,其证据的充分性存疑;对于滥用职权的指控更是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依照现行的行政法规,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本没有对商标不符的产品展开执法,因此被告人降低处罚的行为根本不存在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事实存在。上述意见希望法庭充分关注。

结局:法院综合辩护人意见,最终两项罪名合并判罚1年6个月,这样上诉期满后,当事人即可走出看守所,也算是一种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