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小三同居12年,离婚后赠予妻子2000万债务
发布时间:2011-04-02 浏览次数:2138
已结婚16年的赖女士,发现丈夫邹某在外包养情妇长达12年并育有一私生女后,愤然提出离婚。但邹某却在法庭上提出应由夫妻共同承担的借款尚有2000万未偿还。记者昨日获悉,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重婚罪对邹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广州中院就离婚分割财产部分维持一审判决,邹某人财两失。两头住家相距仅200米 与妻离婚赠财产留债务
据了解,2008年初,赖女士到东莞的皮革行分店视察。好心的同行提醒她,说她丈夫在外面有另外一个女人。赖女士一打听,竟得知不少同行将此前看门市的“工仔”毕某称为“大嫂”。随后,赖女士偷偷跟踪丈夫,拍下了毕某挽着她丈夫、抱着一个小女孩出入花都某小区的照片。
赖女士称,她与邹某于1994年在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于1996年生育一子。她的父兄借钱给邹某做生意,并最终赚下千万家产。然而,邹某竟背着她与另外一个女人共同生活了12年。两人不仅举行了婚礼,还育有一名4岁的女孩。甚至,他们安置的新家,距离自己的家竟然只有200米远。
残酷的200米,让赖女士彻底醒悟,她与邹某发生激烈的冲突并遭到殴打。2009年8月3日,邹某向花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称赖女士在外行为不检点,并要求判决赖女士赔偿其精神损失。但是,在花都法院根据赖女士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查封了邹某名下5个商铺、3套住房总计约1200万元财产后,邹某突然提出撤诉,理由是婚姻仍然还有挽回的余地。
去年年初,赖女士又提出离婚讼诉,请求法院将儿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并且平分夫妻共有财产。此时,邹某却大方地在法庭上表示,愿意让出夫妻共有财产“净身出户”。同时,邹某向法院提出了总计达2000多万元的债务,并表示这些债务为夫妻共同所有。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儿子的抚养权、邹某名下的所有财产全部归赖女士。至于债务,法院部分存疑,最后认定赖女士需偿还借款合计163.5万元。
夫妻隔空骂战
他说她不忠还立保证书 她说写保证书并非自愿
事件经媒体及央视报道后,邹某找人在网上发帖喊冤。信息时报记者此前通过电话采访邹某,邹某称他与当时在门店工作的毕某“的确走了一段时间”,但毕某已经和别人结婚,而其女儿也跟他没有关系。
“她有意把事情闹得那么大,登报纸又上电视,让我母亲不愿意出门,生意也无法继续。部分债主更质疑我们是否在假离婚以躲避债务,一个个找上门。”邹某自称“不顾一个男人的尊严”,也要揭露赖女士有外遇不忠的事实,他是心灰意冷才“净身出户”的。
邹某称,随着家庭环境好转,他慢慢发现赖女士有些异常。2002年冬至,赖女士连团圆饭都未曾吃完便匆匆离家,结果当晚他在某歌舞厅内发现赖女士正与一名男子搂在一起。其后,邹某还出示了一张赖女士手写的“保证书”,向其保证以后不乱搞男女关系。
赖女士承认存在这样一张“保证书”,但保证书是邹某逼打她写下的,连内容都是邹某口授的。“我跟那个男的只是认识而已,通电话的内容也仅限于业务。”赖女士说,“他让我写保证书是有目的的,是为了以后离婚作准备。”
法院质疑
为何起诉离婚 未提巨额借款
去年7月20日,花都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但共同债务部分法院并未轻易认定。赖女士起诉离婚时,邹某曾与案外人潘某“快速”达成偿还563万余元的调解书,对这笔债务最终由花都法院调解结案。
但花都法院指出,“由于邹某提出的该笔借款数额巨大,首次起诉离婚时却没有提到,在本次离婚诉讼专门就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法庭调查时也没有提及,与常理及逻辑均不符”,判决不支持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邹某不服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按邹某自述,该笔563万元借款早已存在,如果该笔借款属实,则邹某在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不可能不将该笔借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主张。因此,在赖女士对该笔借款不予确认的情况下,该笔借款是否真实发生及有无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确实存疑,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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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和您的亲属朋友决定聘请刑事律师的时候,相信您已处在一种非常痛苦和无助的状态之下,这时候您更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您每开支出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首选。
2、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3、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其咨询的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该律师所办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查看其亲办成功案例,不能仅凭只言片语而随意信任。
4、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和交纳律师费,避免上当受骗。
5、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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